本报讯记者林靖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获悉:在本报8月11日刊登了《四通为何不还帐》一文的当天,四通集团公司派人到法院交纳了担保欠款案中的50万元欠款,但仍有70万元欠款未还。
该案缘自四通新技术公司为北京万通实业开发公司向北京大兴县工商局出具了资金担保书。当万通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大兴县支行贷款100万元到期表示无力偿还时,法院判决四通公司在万通公司不能履行判决义务时承担赔偿责任。
四通公司人士认为,为万通公司出具的资金担保书是伪造的,欲上诉时却已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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